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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10厅(委)联合发文规定不得克扣见习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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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2:0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10部委联合发文,明确要求见习基地每月支付给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基地须为已签订见习协议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得克扣、拖欠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助费。

截至去年底,云南省共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642家,提供了近2万个见习岗位;共接收1万余名高校毕业生到岗见习。据统计,今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接近10万人,加上历年累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近5万名,预计今年需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近15万人左右,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委联合下发了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地方政府每月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费,见习基地每月支付给见习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含省级生活补助200元)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各部门要督促见习基地每月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的见习生活补助费,杜绝见习基地克扣、拖欠见习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情况的发生,确保见习人员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按时足额发放。地方政府对及时、足额支付见习生活补助费的见习基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见习基地给予一定补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依法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以鼓励和支持见习基地不断提高见习人员相应待遇。
《通知》还要求,见习基地要及时为已签订见习协议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记者李丹丹报道 (昆明日报)
(来源:云南网)
(本文来源: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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