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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众多楼盘降价出售 济青等地现退房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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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0:5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前几天,济南路劲御景城小区因为楼盘突然降价出售,引发了很多业主的质疑和不满,并且冲击了楼盘售楼处。无独有偶,青岛也出现了因房子降价引发的纠纷。一时间,业主和开发商的关系是剑拔弩张,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小区业主的这种诉求又能否会有一个解决的办法,我们一起来看看。

      昨天,我们生活帮报道了济南路劲御景城因推出内部优惠引发已购房者不满一事。就在29日下午,路劲御景城开发商也召开新闻发布会喊冤,称降价是针对内部员工的优惠活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符合政策调控意图,业主冲击售楼处是不理性行为,如果他们还将继续,开发商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事情发生后,很多业主聚集在售楼处要求开发商赔补差价,并给出说法。针对开发商的说法,一些业主并不买账,有业主称,虽说是内部优惠,但外部购房者也能享受,这样有失公平。

      “他们说卖给内部,我们自己都不知道,卖给谁了。”

      对于业主冲击售楼处一事,济南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周长鹏主任认为,这种行为不受法律支持:“这种行为我觉得是不理智的,而且往往会适得其反,因为这样甚至会违法法律法规。”

      律师:开发商若虚假宣传业主可诉法律

      同时,周律师也表示,现在很多房地产商在出售楼盘时也出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情况,一些楼盘在开盘时宣传开盘最低价,不会降价,可是随着楼盘的销售情况和自身的实际,楼盘价格出现变动,从而引发了前期购房者不满。周律师说,对于合法有效的合同,业主如果想解除,必须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持。

      “一些楼盘也存在不实际的宣传,说是楼盘最低价格的出售,这与开发商的诚信有关。等相关规定,购房人因开发商违约,可行使解除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研究中心李铁岗主任认为,房屋买卖是一种市场行为,在购买之初,房屋价格的升降本身就存在风险:“既然业主和开发商在自愿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针对目前济南的楼市状况,李铁岗主任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现在济南楼市处在二线偏三线城市上的水平,楼市价格会从一个通道进入另一个通道,价格会稳中有降。”

      国家政策越调控越严厉,有些地方的房价出现了大面积松动,降价引发的退房纠纷也越来越多,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个好事,对于刚买房子的业主来说,总觉得吃亏,咱老百姓该做的,还是要理性购房。这件事情,我们生活帮还将继续关注。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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